第201章:建立何氏帝国(中)
一时间,日本政府慌了神,立刻把南京政府高层给驱逐出境。没有出路的南京政府高层们,只能搭乘货轮去美国、上海等地。
可他们刚到上海码头,就被死神帮成员给逮捕。接着,就是要把他们送到外蒙古挖一辈子的矿。想要回来,除非是何富亲自开口。
一些留点心眼的南京政府高层人员们,立刻达成商轮去其他国家。可让他们震惊的是,商轮上也有死神帮来查他们。
一时间,整个南京政府高层人员,是抓的抓、自杀的自杀。就在8月2日的这一天晚上,何富正在召开会议。内容是,成立内阁制度。
起源
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初的英国,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,以后为许多国家采用。内阁制的内阁,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。
内容
严格来说,『内阁制』『国会制』或『议会内阁制』。议会内阁制是以议会(国会)为权力核心,行政系统受议会的节制,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,政府(内阁)则对议会负责。
而且不同于总统制的制衡理念,议会内阁制的基本原则是责任政府不但个别之阁员需对议会负责,内阁整体亦需对议会负责。
内阁相通常由在议会中,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。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,提请国家元任命,组织内阁。
国家元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,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,由内阁代表国家元对议会全权负责。
元颁布法律、法令和布文告时,都必须由相或有关阁员副署。
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,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。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,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,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解散议会,重新举行议会大选。
如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,内阁则必须集体辞职,由国家元任命新相组织新政府。
相(或总理)是内阁政府脑,主持内阁会议,总揽政务,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,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。
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,宪法赋予相(或总理)的权力大小也不尽相同。
特性
一、行政、立法(指立法创议权,提出的法案要经过内阁审议、表决)合一,而非明显之三权分立,而且无总统制式的制衡机制。
二、国家元与行政长分由两人担任。因为历史传统与个别制度差异,其名称并不固定。国家元有的称之为国王,有的称为总统,也有的称为大公(如卢森堡)或亲王(如列支敦士登)。至于行政长则多称之为相或总理。
三、行政长的产生是建立在议会的同意之上,并对议会负责。行政长及阁员通常可兼任议员,(但有些国家规定不得兼任),并得因议会的不信任而去职。因此阁揆的任期较不固定。
四、元布命令时,需经行政长或有关阁员副署或以明权责,其责任则由副署者承担。无副署者,则元之政令不生效力。因此元的角色实系“统而不治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