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辅说:“幽田兄所虑极是。这个问题郡里已有所考虑,请裕隆兄先为诸位说一说郡里的打算。”
钱丰站起身,说道:“为了解决农牧民生产和商人从事商贸所需资金问题,郡里决定实行赊贷的办法。
总的想法是,郡里设立一家商号,拿出两千万钱作为本金,在各县地设立分号;
各县地同时也要配套五十万钱,一同开展此项业务,所获之利由郡县地按投入资金多少进行分成。
赊贷的范围是:
一是免息赊贷。如果百姓办理祭祀、丧葬而无资金者,可以向官府借贷。
祭祀借贷须在十天内归还,丧事借贷须在三个月内归还。
二是低息赊贷。如果百姓用于垦荒购置农具而无资金者,可以向官府赊贷。
归还日期及利息依情形不同而有差异,用于种植稻谷者,秋收以后归还,利息不高于二十之一;
用于种桑养蚕者,卖丝或卖绸后归还,利息不高于十五分之一;
用于种植葡萄者,卖出葡萄后归还,利息不高于十五分之一。
三是中息赊贷。如果商人经商资金不足需向官府赊贷者,归还日期由双方商定,利息不高于十分之一,须拿田地宅院作为抵押;
过期不还,除了利息之外,每月增加罚金百分之二。
对郡里重点扶持的县地,诸如这次种桑养蚕的氐池县,郡里实行重点倾斜。
除了加大资金投放量以外,对农牧民购置大件纺织器具的,资金归还日期可适当延长,最长时间为三年,利息不高于十五分之一。”
陈辅良说:“郡里关于赊贷的政策,初步先拟定这么几条,主要是针对目前形势的需要而设立的。
诸位同僚且议一下,可还有什么补充、调整及修改的意见和建议。”
空闲道:“如此甚好!如此一来,农牧民就不用再为生产急需的一些资金没有着落而愁了。
而且我看郡里的这个办法,利息极低,周期也设定得很是合理,况也因地制宜,突出重点,幽田赞成。”
陈辅良说道:“今天所议之事众多,幽田兄这还是第一次直接明确表示赞同,太不容易了!”
众人都笑了。
卢纶道:“历代朝庭,一直都是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。
反观我郡的这个办法,以及今天所议之事,似是郡守大人对此网开一面,甚至是鼓励经商。
对此,属下有些不解,能否请大人说明一二?”
陈辅良说:“这是一个问题。且请看各位还有什么意见?”
陈峰道:“赊贷所来资金,均是官府征收的赋税。
这些赋税,取之于民,也理应用之于民。
可是这个办法里,对赊贷的资金还要征收一部分利息,窃以为这有违圣人之道,有些不大妥当。”
马伥说:“我看这个办法制定得很好,只是个别地方还须具体一些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