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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0章 烈属保护法(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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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富贵不能淫,贫贱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,杀身以成仁”这是华夏民族的民族节气,华夏民族有着爱国、明志、持节、诚信、知耻、改过、厚仁、贵和、敦亲、尚勇、好学、奉公、守礼、求新、勤俭、正直、务实等优良传统。

然而有优则有劣,有着无数优良传统的华夏民族,事实上也有一些陋习。如今这些陋习大都摒弃,现代人是大都看不到了。当然在这个时代,却非常突出。像吃绝户这种陋习,在新中国建立之后还屡禁不绝。当然更大的一个陋习,就是幸灾乐祸。特别是对于丧夫的寡妇,更是瓜田李下,是非颇多。而亲戚朋友,也就拿这“是非”二字当借口,理所当然的袖手旁观,置之不理了。至于在道义上,在良心上,更可以居高临下、安之若素了。所以,一个寡妇的最好的去处,要么水井,要么大梁,就是用青春年华换来的死后让别人用来炫耀的贞节牌坊。

以前是“寡妇门前是非多”,现在是“穷人面前是非多”。老程这么一说,有人就不高兴了,谁让你穷呢?是啊,我也正纳闷,又能吃苦又勤劳的人为什么就是穷呢?闲话少叙,书归正传。

“此事,不是汝的错,也不是你们的错!”高敬宗痛心疾的道:“说到底,要说有错,还是我这个大都督的错,咱们这个集体制度的错!”

有道是主忧臣辱,主辱臣死。长史陆永华、司刑参军王大兴赶紧起身道:“这不是大都督的错,这是臣之过!”

“这不怪你们,错了就是错了!”高敬宗道:“其实有了错误并不可怕,可怕的是,有错不改,而在错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。汉初高祖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“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及盗抵罪”这就是最初汉律的基本框架。。汉兴之初,虽有约法三章,网漏吞舟之鱼。于是就有了萧丞相造律。咱们江淮大都督府草创,考虑不周,情有可原。本都督只考虑了从物质上奖励阵亡将士遗属田地、和钱粮,甚至提及烈士遗留子女进学、奉养问题,却唯独没有提及烈士遗属保护问题。针对这个法律制度漏洞,我们要及时补上,亡羊补牢,犹未晚矣!”

“大都督英明!”众人起身齐道。

高敬宗道:“本都督准备颁布《烈属保护法》征求意见初稿,从生产、生活等各个方面,全方位立体解决烈士家属保护问题。”

高敬宗在后世虽然是一个**丝,不过接触法律却比这个时代的人都要多,他只是把后世未成年人保护法略作修改,就快速出台了白话文的《烈属保护法》,然后根据这个草拟的法案,开始在江淮大都督府下辖三个城近十万百姓中征集意见。

在刑不上大夫、礼不下庶人的年代。高敬宗此举无疑就是石破天惊。自升平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起,《烈属保护法》内容,顿时在谪仙堡、决胜堡和东阳堡掀起了街头巷尾热议的风暴。

……

“司礼参军!司礼参军,司礼参军!”高敬宗连续叫了三声,一次比一次大声,而司礼参军陈应都没有反应。众人大眼瞪小眼,面面相视。突然一阵呼噜声传来,众人顺着呼噜声望去,只见司礼参军陈应歪着脑袋睡着了,不仅打着呼噜睡着了,而且还流着口水,天知道陈应正在做着什么美梦。

高敬宗满脸黑线,看着高敬宗即将爆了,正在充当临时书记员的郑诗诗赶紧拿起一杯茶去泼陈应,结果这一泼不要紧,陈应嗷的一起跳了起来。

“我靠,这起床气不小啊。不在像棒子的那警察起床气怒杀五十五人吧!”高敬宗看着满脸通红郑诗诗,正如低如蚊蚁的声音怯怯的道:“奴忘记了,那杯水太烫!”

高敬宗一看陈应脖子上出现了大块烫伤的痕迹。高敬宗冲郑诗诗竖起大拇指:“干得漂亮!”

陈应鬼哭狼嚎一阵,这才平静了下来。当然他不是自觉,而是被籍戡这沙场大将身上散出来的杀气给吓得。

火烧灼伤是非常疼痛的,陈应痛得额头布满细密的汗珠,颤声道:“请大都督为臣做主啊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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